这样合理吗
您好,根据您的疑问,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1、既然还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林权证,那就至少说明土地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除非之前有其他的明确合同约定,您母亲有签字确认过相关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若您母亲名下的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不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否需要强行退还田土,道理还和前述一样,要看之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是否对田土的去向、补偿做出过相关规定或约定。
3、有红眼病是人之常情,但每批人的情况不同,受到的待遇也可能会不同,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能不能领取土地补偿款,要看自己之前签过的相关文件。
您最好能查阅一下你们当地的一些具体政策性规定,并看看自己手中都有一些什么文件,然后再找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1.可以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
2、集体组织还存在,且户口属于特定的集体组织的,属于组织成员。
3、退还承包的土地可以和村集体协商,不得抛荒。
4、对土地补偿有异议的,应与补偿发方一方交涉。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中间的土地权利的转移。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农民和集体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6-11 18:18
1,你母亲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
你母亲还有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等,对于证件范围内的土地是有合法使用权的,因此,应当享受土地补偿款。至于补偿款的数额和方式等,就要看当地征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了,以征地政策的内容为准。具体的征地政策你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
至于你说说的你母亲购买的社保国家优惠等问题,和征地补偿等都没有关系,也不影响你母亲接受补偿,向征地方出示你母亲的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即可。
2,你母亲不是集体经济成员了。
判决是否是集体成员的标准是户口,也是唯一标准。如果户口还在本村,那么就是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和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如果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就不是本集体经济成员,不能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的户口已经迁出到社区,不在本村了,所以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
3,不能。
社保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码事,两者不冲突。已经领取社保的人员,只要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过期的,那么就可以享有使用权,不能要求强行退田。
4,不合法,因此也就不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对于社保享受补贴和签转户口是国家决定的,每个批次有所不同也是正常的,毕竟政策也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可能变化的,任何人不能干涉。且土地补偿款的领取也是根据政策决定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都有权领取,和是否有其他福利补贴没有关系。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没有领取社保的那一批人员是没有权利干涉其他人是否有土地补偿款的。当然,他们有权表达自己不同意的意愿,也可以表示对这个补偿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不过表达和政策规定是两码事了,互不影响。
5,最终意见:
你母亲符合征地补偿的条件,直接出示相关证件领取即可,其他任何人的意见不予理睬即可。
当然细节问题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确定,以上是我对你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1、如果还有田土和土地使用证林权证,那就不属于失地农民;2、征地应该是国家、政府征地,肯定要给使用人补偿的;3、领取社保,也要给土地补偿的;4、这批人员不同意上批人员领取土地补偿款不合理,他们也说了不算的。
1、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这点是确定的;
2、是否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影响领取补偿款;
3、没有法律规定领取社保人员必须退回承包地;
4、第二批人员无权干涉。
1、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这点是确定的;
2、是否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影响领取补偿款;
3、没有法律规定领取社保人员必须退回承包地;
4、第二批人员无权干涉。
.1、可以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
2、集体组织还存在,且户口属于特定的集体组织的,属于组织成员。
3、不可以强行退还土地
4、是否领取土地补偿款,这些人无权决定
广东邢硕律师的观点值得你重点解读。说的很清晰了
一句话,你肯定可以获得土地补偿。
社保和集体成员无法律上的关联。
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
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7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