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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1)我肇事逃逸后24小时内自首!导致一位58岁男人重伤,并积极支付了在市医院的住院费(医药费:65000元),医药已要求其出院,出院当天其家属把多垫付医药费(20000元)领走了,且又去了一家私立医院住院,我该怎么办?过了一个月,伤者家属又来向我要在住私立医院所花费的近10000元,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承认吗?我该付吗?                (2)我具有驾驶证,行车证,肇事逃逸后24小时内自首,使一位58岁男人重伤,其老婆又是个精神病人(已有10年的精神病史),伤者有一儿(25岁) 一女(22岁)没有正式工作。 出院后伤者方要求到我家休养,并要求护理其精神病老婆,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QI……(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2-06-07 21: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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