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公司解散,老板以莫须有罪名扣我离职奖金
公司解散,老板以莫须有罪名扣我离职奖金 我2006年3月进入公司,那时老板对我们还可以,并且说以后干好了会给我们盖房子,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大家都很卖力,因为工作出色,2007年9月我被任命为部门主任。当时我们前任的工资已经到了2600,可以我的工资当时定的才是1800,比我当部门主任之前还低,但工作时要比原来大得多。因为那时觉得这个老板还可以,也就没有计较,一直非常卖力的干着。一直到2010年10月份,因为工作上有不同意见,跟老板吵了几句,老板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将我降为普通职员,2011年5月,因为确实无人所用,有将我提为本部门一 个小组的组长。2012年2月,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宣布解散。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给我的补偿款项为:
1.经济补偿金为六年(2062.58*6=12375.48元)
2.社会保险金15459.84元
3.奖金4358.86元
其中2和3已于2012年2月底付清。
按照合同及保密协议书,如果本人在三个月之内未在相同业务的公司内从事相同业务,公司就应该在三个月内(2012年5月31日前)将1全额发放。可是当我5月底按公司通知去领补偿金时,公司却以我在别的公司(与原来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一家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违反竟业限制条款为由,要从1中扣去已经发放的3,并让我在经济补偿金全额发放的地方签字,同时给了我一张4358元“扣发离职奖金”的收据。
而我从来未去过他们所说的那家公司,而且我现在也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地址在那里,而且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与原工作一点关系也没有,当时我也给办理手续的人提供了我现在所工作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让他们调查,当天,我也给老板打过几次电话,但他一直没有接,第二天,我给老板发短信,给他说明情况并给了他我现在公司的联系电话,让他调查清楚,并说明给他半个月的时间,他当时说奖金是公司额外给的,我无权问他。我说钱无所谓,只是你不要随便污蔑别人。
现在已经半个月过去了,我给这个老板打电话他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
因为他的那个处理决定纯粹是污蔑,所以我想要求他:
1.撤消不当处理并赔偿名誉损失;
2.返还被扣奖金。
我现在是找劳动部门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好一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jm526(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2-06-10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