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不接受辞职,同时拖延工资发放
公司不接受辞职,同时拖延工资发放 本人原在一家南京私营企业A就职,在职期间最后半年时间参与一设备项目。本人在这个项目中负责整个电气控制部分,且重要性无可替代,目前原公司也没有人可以完全接替工作。我因为工资待遇问题在年初考虑跳槽至一家上海私营企业B工作。该上海私营企业B和原南京私营企业A不存在任何同行竞争关系。
我于2012.4月初开始口头向总经理通知离职意向,并于2012.4.22像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但在递交时出于情面上的考虑没有要求总经理当面签收。我在辞职报告中明确要求尽快找合适人员转交手头工作,并说明希望在一个月后也就是2012.5.23之前完成离职手续。
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领导层对于我的离职要求完全沉默,既不作挽留又不找人向我接手工作。但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仍然正常的完成手头的工作,同时整理资料方便以后人员接手。在2012.5.17左右我见公司领导迟迟没有反应,再次主动找总经理谈话,指出我会在下周一(2012.5.21)离开公司,请求公司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此时总经理拒不答应出具离职证明,但最后迫于我一再坚持,答应让我于2012.5.21离开公司,但是直到设备调试完成后再给予离职证明,期间不在公司的情况按事假处理。
我于2012.5.21来到上海私营企业B开始实习试用,期间人事部门提醒我必须要有离职证明才能办理保险、公积金等事宜,提醒我尽快拿到离职证明。我于2012.6.3通过中国邮政发出EMS一份,注明信封内容为“辞职报告”,提醒原南京私营企业A我已经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且没有怠工现象,要求其尽快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但是没有回应。
现在出现新的状况,原南京私营企业A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号为发薪日期,发放上一个月的薪水,原南京私营企业A的薪水结算周期为上上个月的25日至上个月25日,我应于2012.6.5拿到2012.4.25-2012.5.25期间的薪水,但是原南京私营企业A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没有发放薪水。
现在我的主张是:第一,原南京私营企业A立即按劳动法规定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第二,发放我2012.4.25-2012.5.20之间应得的薪水。
请问这个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o_pa……(上海)
提问时间:2012-06-07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