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作为用人方须支付赔偿金吗

作为用人方须支付赔偿金吗 一员工在我司工作6年,因工作时间调整在2012年5月提交离职申请书,我司敦促其在5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并照常发放工资,但该员工在5月无法完成交接工作,在6月还要求公司发放工资(该员工在2012年5月前劳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其威胁公司拿工作8年的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赔偿,我司要支付相关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sJ57()
提问时间:2012-06-04 03:4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