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吗?具体有没有赔偿标准?
1、公司做法违法,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
2、卡上的果子也是证据。
3、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如何对自己更有利,主动权在你手里。
律规定在不得辞退怀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员工,一般的合同上也应该有注明。如果一定要辞退,通过协商赔偿的方法也可以。
如果你们公司效益很差,我觉得还是协商拿赔偿金合算。赔偿金的算法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正常情况下辞退员工赔偿N+1(代通知费),如果是孕妇强行辞退的,得翻倍。同时怀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的工资应该按照你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所以你们公司应赔偿你(5+1)x2+6+12=30个月的工资,还有生育报销产生的费用,暂且估计5000块也要争取。
(2)老板还给你一种选择就是不辞退你,每周工作3天,但所以补贴取消,基本工资也降到园区最低标准。
这是一种变相逼迫你辞职的做法,在三期内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工资哇,你在网上在找找资料,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条肯定不能接受的,对待这种问题只有强势些才有可能不受伤害,但是别生气,宝宝要紧。
一些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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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补偿为你2个月的工资
由于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应主张单位为你补办补缴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因你有身孕,公司辞退你违法,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给予赔偿。
辞退之后一年内都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