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同意补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最迟要在多少天内支付

公司同意补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最迟要在多少天内支付 2012年3月31日的时候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而即刻口头解雇了我,3月31日是上班的最后一天也跟另一位同事作了工作交接,没说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后来我向公司负责人发短信依据劳动法列举他们的不是,昨天的时候负责人终于短信说会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还说此事到此为止,但是没有说具体什么时候付钱。劳动法上规定要在交接时一次付清。鉴于我们负责人多次食言,说过的话屡次不履行,比如说社保之类的,承诺过几次都没有兑现,还在解雇我那一天要了我的社保回执单,我怀疑她是怕我去举报她。我跟她说的是请在接下来2天内付清,但是都没有收到她的回复。若是她迟迟都不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证据的话只有合同,而且合同还不包含试用期。不过在入职当天她有给我填入职登记。我和她之间发的短信能作为证据吗?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是在劳动局里的吗,立案具体要怎么弄,劳动局会帮助调查和强制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吗?公司最迟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3312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4-02 17: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