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院对我限制出境的决定是否合理?
法院对我限制出境的决定是否合理? 2010年1月5日我收到我市海门人民法院的传票和限制出境的决定书,被告为我侵占了国内某公司在国外价值60万人民币的货物,我是在国外经商的,但对于此事一无所知,与原告公司更无任何关系。1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我的侵占货物的行为,但法官认为原告还有别的证据提供需要再审,等法院下次开庭通知。但时隔近两个月了,法院并未通知开庭。我曾多次去法院催促开庭,因为对我限制出境的时限是本案审理期间,也就是没审完我就永远不得出境。这对我国外的生意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最重要的是我国外还有一岁大的孩子请人在照顾,我与妻子已离婚,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我长期不在孩子身边那会是一个可怕的后果。我现在又不能出去,法院不知道要审到何时?期间我去法院催促的时候,了解到法官正在为原告提供的不合法证据找办法尽量使其合法化,却限制我出境剥夺了我在国外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这种无中生有的恶意行为,法院不去调查查证,却一味的照顾原告,为原告想方设法,令人气愤!我一定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现在我想先咨询一下,法院对我限制出境的决定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zh……(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3-25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