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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拖延离婚起诉的开庭日期是否合理?

法院拖延离婚起诉的开庭日期是否合理? 女方和男方于1997年结婚,结婚初期婚姻关系还可以,但在有了孩子后(在哺蠕期,男方居然酗酒对女方大打出手,甚至还把女方的照顾月子的母亲也打了),从此后男方本性暴露无遗:酗酒,赌博,嫖娼.期间男方由于醉酒驾车撞死人,嫖娼和妓女发生冲突将人家打伤而被拘留,并且四处游荡和其他女人有染.女方由于考虑到孩子就一直忍让.直到今年7月底,居然在公共场所,当着众多女方同事和他人的面用砖头等器械对女方头部和面部击打,同时对劝阻的女方同事殴打并造成伤害,更为甚者居然开车将女方撞到(小孩就在现场),从身上开过(已做司法鉴定). 
滋于这种情况,女方已是忍无可忍,要求和男方协议离婚,被男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女方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由于男方有个亲妹夫在法院工作,法院和主管法官一直推迟开庭,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开庭.从递交诉状已经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女方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朗朗晴空(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08-11-26 11: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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