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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起诉我爱人的理由因为他爱打麻将,不顾家,还有他曾因为小事打我,那时候我在坐月子,他用手掐我脖子,用刀杀我们没满月的女儿威胁我,我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是他在事后写的保证书,把详细的过程都写了下来,还有我们的财产,是在我们登记之后他妈给我的彩礼钱买的,还有房子是婚前买的不假,可是我在结婚时要求他母亲把房产证改成他的名字,房子在结婚半年时拆迁了,现在楼还没盖好,但是旧房照我保留了副本,时间是在结婚2个月后,我觉得财物跟房子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有我爱人接传票时,是我跟法院的人在麻将馆里找到他的,这可以证明他赌博,可是法院面对这些却没判我们离婚,还有就是关于财产是在登记后买的,却要我还给他,他只是口头说是他家买的,但是即使这样也是在登记以后啊,法院这样做合理吗?我怀疑他家找了人,现在我们没有离婚,因为我还想不通,我坚决要我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却问他想给我多少抚养费,他就说260,法院就说那就260吧,他每月工资1300,1400这样合理吗?我很气愤也很不解,虽然没有离婚但是我想知道如果我不服从法院这样的判法,下一步我该怎样争取属于我自己的权益呢?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39318……(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09-07-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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