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试用期过后,没有签劳动合同,发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突然将我辞掉,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试用期过后,没有签劳动合同,发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突然将我辞掉,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从4月20日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至昨天(6月2日)早,公司经理突然说因为公司原因只能留用一个采购,让我办离职手续。当时口约定的试用期是一个月,但直到将我辞掉时,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交相应的保险等,按劳动法,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法第82条就赔偿双倍工资,是按第一个月的工资做双倍赔偿还第一个月以后做双倍赔偿?是不是还可以要求公司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叫公司补买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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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覃启超(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6-0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