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在该企业工作了半年,离职后拖欠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在该企业工作了半年,离职后拖欠工资 提出了离职申请,企业口头同意了,但未给我的离职申请书签字,但是我有短信证据。交接完工作了,企业同意正式离职并承诺几天后给予工资,但是一而再地拖欠,我找当地部门反映了情况,他说我钥匙没归还公司,我那次忘了,最后还给他了。等待几天后他还是无动于衷,我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说我宿舍水电费没交,又要我一个人缴清才给我发工资,宿舍不是我一个人住,那些人走了要我交全部费用,合理吗?居然说是我负责的?一直以这个理由拖欠,最后经有关部门协调,让我跟他协商能否缴清水电费就发放工资。我答应跟他协商,企业居然一次又一次答应了过来协商但是没到场,而且短信告知只要我同意缴清水电费就明天给我发工资,但是天天拖,人最终没出现。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呢?后来我去公司跟他协商,他又找出我以前工作的纰漏,要求我要做好才肯放工资,但是那些产品不是我负责的,我也不懂那些型号,而且其他部门寄样品时都没登记,他说是我的失误,既然我的失误,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扣除我的工资,然后发放,但是他没这样做,一直不给发放。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已经申请仲裁了,我告他拖欠工资和未签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支付拖欠的工资。企业说入职申请表也是简约合同,具有合同效益。而且他对我的转正申请书一直不批给我,他说我的能力不够,所以不跟我签字也是不签合同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lin2……(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2-05-2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