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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企业这样的作法合理吗

关于企业这样的作法合理吗 2010年3月份进电子厂工作职位是助拉,合同上写着是底薪1000+加班费,两个月转正后底薪1050+加班费,后来工资都有调过几次,在2011年几月份就忘记了,工资是底薪1800+岗位补贴150+绩效200,在十月份我升职当拉长工资是底薪2000+岗位补贴300+绩效350,这些公司都没有更改劳动合同,到2012年4月份公司以管理人员太多,把我降职减薪,工作岗位却不变,现在公司领导让我选择要么留下继续做,要么就辞工,请问这样可以告他补偿吗?像所有员工都没有买社保,这点我也可以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764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2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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