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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这样发放取暖费合理吗?

企业这样发放取暖费合理吗? 我是齐齐哈尔一家国企的女工,单位报销取暖费,但男女员工区别对待。
男员工只要提供热费的报销单据和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就可以按不同的级别报销热费。
但女员工必须是离婚五年以上的自己姓名的房产证才可以报销热费。
我本人一直在这工作,爱人因企业的原因从这辞职,在南方工作,没有取暖费的待遇,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我们居住房屋产权证的名子也是我的,但单位仍不给我报销取暖费,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想维权的依据是什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能找回今年报销的取暖费吗?(单位发放取暖费是在2011年12月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吹草(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2-01-19 05: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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