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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的工资纠纷

短期工的工资纠纷 因为刚读大学所以第一个学期寒假时没回家外出去打工,经劳务进入工厂劳务说一天的工资是45(基础,不算加班、夜班工资)。以至于工资经由劳务转我手里,劳务承诺公司打进多少给我发多少,由于公司是分批发放,我是于1月12日进厂,第一次的工资是1月10-1月25日的,于2月10日发,第2次是1月26日-2月10日于3月10日发,第一次的工资只给了590.由于开学在即劳务称工资到账就转账至我的账户。可是他们只给我发了200!!!由于学校在济南,工作地是在青岛的黄岛开发区!没办法当面对质!我要求劳务把公司的转账记录给我截图发至邮箱里,结果劳务说我神经病!并挂断我的电话!!!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被敲诈??能否报警110??我只要他们把转账记录给我并把剩余的部分给我补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x1990……(山东)
提问时间:2010-03-18 13: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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