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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被多次以初始登记价转移后,共同人如何保护自身利

共有房产被多次以初始登记价转移后,共同人如何保护自身利 我有一起离婚财产案中的房产纠纷,房产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然而对方未进过我同意将房产以初始登记价超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再次以初始登记价转让给他人。作为共有人的我诉讼请求应该如何写?是否要提起进行物业评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w3164(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5-18 16: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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