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并由子女贷款还贷,婚后女方加名,共同还贷,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权利可以归男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对女方补偿,具体还要结合办理公证的真实用意确定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部分产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部分产权。
由于已添加女方姓名,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没有约定的话,原则上夫妻均分。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女方加名”后,如果没有写明按份共有,那就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分割时男女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是按等份分割的。全面的分析,一是要研究公证协议的内容,二是得有证据证明在“女方加名”时,给她看了公证的协议、女方同意了公证的协议。
据你所述,父母出资的回收权利应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并可享受相应的增值比例。婚后加名,该房屋仍然是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根据物权法,可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屋份额。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加名后房屋共有,如离婚,双方共同返还出资
归还父母钱后有房产证上的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