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未婚男女共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未婚男女共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各位老师好!甲与乙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开始同居,2009年甲以现金形式存入乙方账户20万元用于乙方母亲炒股(甲持有该项资金的银行存款凭证),其后资金一直由乙方自主操控。甲乙在2010年10月正式定亲,并支付给乙6万元聘礼金,同年11月甲为了筹备与乙结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82万(甲保留有所有个人出资款项且从自己账户直接转到卖方账户的共计82万元的所有银行交易凭证)及全部中介过户手续费用7万元(甲方持有所有个人支付的且从自己账户转给中介及相关部门的所有银行交易凭证)皆由甲方父母全额出资,其中22万元为乙方母亲归还甲方在2009年存入乙方账户的20万元股金,另外2万元为甲支付给乙的三分一的聘礼金。为顺利申请银行贷款,所以甲就把她女友作为共有人在银行申请的房贷,考虑到购房就是为了结婚,所以房产证约定产权比例为甲乙各占50%。2011年1月开始正式还款,截止日前由乙偿还了2个月每月7100元的贷款,乙方母亲为筹备乙方的婚礼购置了价值5万元的家具,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共计为64100元。现在两人分手,自今年3月起由甲全额还贷,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财产?那些可以作为房产分割的依据?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诸法律的话,法院将以什么作为这种未婚男女房产分割裁决的依据?是按房产证约定的共同共有(甲乙各占50%)还是按实际的出资额度确定该房屋的分割比例?这个案例是适用于民法还是婚姻法呢?还有这个案例中涉及到所谓的赠与吗?对于这种未婚共同房产分割中牵扯的赠与定义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个案例中哪些是属于有效的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呢?那些又属于有条件的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呢?购买房屋所产生的中介、过户手续费用金额可以作为实际出资份额从而增加房产分割比例吗?乙方购置的家具可以作为对该房产所占有的比例份额吗?哪些凭证材料可以作为法律承认的实际出资额呢?劳驾回复,尽可能事无巨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bys……(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03-20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