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补缴的社保(差额),该公司承担的部分也要个人承担,合理不?
您好,我是今年五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昨天单位告知:要补社保差额!意思离职后缴纳的100%基数2944元-公司承认的1900,中间产生的1044基数差产生费用,全部要自己承担!这合法嘛?这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社保这些我确实不懂,我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超市就职,于7月31日提交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8月31日,今日去结算工资的时候,人事部告知我公司己给我缴交了9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工资里扣除9月份的社保金全额282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那么单位把应该单位补缴和我自己补缴的部分全部都扣在我自己身上,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公司就职,于4月初提交的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4月10日,今日原来公司的人事部告知我公司误给我己缴交了5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到原公司缴纳整月全部的社保金760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补充下,我的新公司说是三个月试工期后,一并连之前的保险补交了~可是现在原公司这样的行为
我与3月7日入职,7月份公司给我交社保:4、5、6、7、8月共计5个月保险金,因为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违约金,公司多交4百多,我个人多交2百多,加起来一共731元多,现在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多出的金额,基于她个人的情感她个人帮我承担一小部分,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前提是:面试时老板承诺把试用期保
我们原来的单位因为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在社保局要求补齐以前欠下的保险时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单位部分。我们认为单位不购买保险已经是触犯了劳动法了,而要求我们自己承担单位部分就更不合法了,请帮我们看看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对的行为?
我是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11年11月11日结束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结果10、11月份工资一直到12月23日才让领,结果发现11月份工资中多扣了近500元,原因是11月工作不满半月,所以社保中的公司部分也要承担,请问是否合法?另外,本人5月底入职,但公司一直未补交6、7月份社保,请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本
您好,我是2月29号经公司批准离职的,但是公司还扣了我3月份的社保,并且这个月的社保费用完全由我个人承担,这样做合理吗?
公司拖欠工资,并且社保个人部分已扣但查询知道没有加,可否索赔?
我老婆是2011年5月19日进的公司,进公司已有孕,预产期是10月,在2011年10月8日起请产假,10月26日生产,由于是大龄孕妇,产假一直请到2012年1月29日,30日开始恢复上班。从1月30日开始,一直到2012年4月1日,公司一直不发放工资,并且公告员工公司会尽快补上工资。从4月1日到4月20日,公司分3次补发了2月的工资,3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