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公司正试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现公司无故辞退。当时签订合同时口头说明月薪三千元,可是实际每月只给开生活保障八百元,现又面临辞退,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得到如何的补尝?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房产公司做文员工作,在公司工作八个月了,我是入职六个月之后签的合同,
也就是3月29日,在4月28日就想调换我的职位,让我做销售去,我不同意,做了我三天的思想工作,我坚决不去,最后威逼我交接工作,把工作交出去了,还告诉我有两个职位让我选择,1是离家很远的地方,做销售,都没法骑电单车去工作;2是地点不变,就在楼下做接待工作,这个职位以前是一个大爷做的,周一让我去。 今天下午
我97年去邮电局上班,至今已有16年,2011年11月份,公司宣布不让干了,公司没有签过合同。我不知
我97年去邮电局上班,至今已有16年,2011年11月份,公司宣布不让干了,公司没有签过合同。我不知道怎么办。求助。
我在公司服务两年零六个月,如今未到合同期满就要求我离职(而且不是书面通知),答应给予经济补偿,我的月薪是20000元(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本人要求按此标准进行补偿。但是公司却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合同未终止让签劳务合同,是否算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可要2倍工资?
2003年到08年期间无保险未签劳动合同,08年开始签劳动合同到09年有保险,09年通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12年4月辞职,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给11个月双倍工资,03年到12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是否可以从03年算起共9年*5天*3倍工资。同时公司需补交03年至今的全部保险?
我们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没到期,就裁员,还有周六加班没支付加班费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到2012年6月13日,还有一个月到期,就要裁员,然后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事实是每周六都上班,还不支付加班费,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能得到什么赔偿?
当初进公司时要求税后为3000 的工资但是签合同时写基本工资为1500?这有是么差异
当初进公司时要求税后为3000 的工资但是签合同时写基本工资为1500?这有是么差异
请问,我是07.5.15进公司签2年合同,09.4.22签的3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答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公司是5.14才通知的我说合同到期,合同上的终止日期也是5.14,但我昨晚上了夜班今早8点下班,今天人事才正式找我谈话,那这算不算公司默认合同续签?
合同到期后要续签合同,公司让先签订合同变更后在签订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了6年了,每两年签一次合同,我的合同这个月底就到期了,今天通知我让我去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时候要求先修改原签订的那个合同后才能签订新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有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