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去邮电局上班,至今已有16年,2011年11月份,公司宣布不让干了,公司没有签过合同。我不知
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邮电局解除合同,你可以请求邮电局支付这16年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