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在65年承租了单位的公房,膝下有一子仨女,82年后四个孩子都陆续结婚,三个女儿婚后户口都迁走了。儿子85年结婚,生一女户口落在长辈处,儿子的女儿于2011年结婚,但户口仍在爷奶处,婚后已9个月户口就是不迁走,今年4月儿子突发心梗西去了。三期刚过,丧夫的儿媳,就要二老有效证件说去派出所开老人名下有几个子女的证明,还跟二老说“以前您说过这房给**(她已结婚的女儿),趁您现在还明白,还能走、能动,把户过了,把字签了,省得以后大家麻烦”老人不想让孙女一人独吞,想把公房分为四份三个女儿也有份。请律师指点:怎么才能不让孙女一人独吞,老人应该怎么办?谢谢!
三个女儿在老人这都没有户口,只有孙女的户口和老人在一起,如果将来孙女承租了此房,恐怕三个女儿什么也落不下,老人想把此房的权力交给女儿,(孙女丈夫的名下有130平米的楼房,丧夫儿媳名下也有楼房)有什么办法能把她们的户口迁出去请律师详细指点!
家中老人前段时间过世,共有两套公房(一套在老人生前已拆迁),两套房屋均无产权。现有三位子女(其中一位子女在老人生前已获得另一套公房全部拆迁补偿款,并用此款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 。现在老人原先所住公房也面临拆迁, 公房产权单位允许子女继续使用新房, 但超过原有面积部分需要按优惠价购买产权 ,已获得一套住房
共同赡养老人至终,老人承租的公房,其中一人在此住其中的三分之一,现在拆迁其私自与开发商签协议,我的户口也在此,且公房周围接有自建房100平米,其他家人是否无权其利益,
我外公单位的公房,在外公去世后由我母亲承租,公房折子上也变更为我母亲的名字。后以我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外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现母亲承租的公房面临拆迁,但我们全家都不是外公单位的职工,请问我母亲有权获得赔偿吗?
我外公单位的公房,在外公去世后由我母亲承租,公房折子上也变更为我母亲的名字。后以我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外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现母亲承租的公房面临拆迁,但我们全家都不是外公单位的职工,请问我母亲有权获得赔偿吗?
老人承租公房,四子女同住,子女成家分住,其中三家分别在工作单位分得公房,剩下一家自谋住房,老人去世,四子女谁优先继租他们承租的公房。
老人承租公房,四子女同住,子女成家分住,其中三家分别在工作单位分得公房,剩下一家自谋住房,老人去世,四子女谁优先继租他们承租的公房。
律师你好,关于我公房回迁面积不足之事一直纠结多年,现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此向您咨询有关问题。 原三户人合用的单位公房拆迁后,我户实际使用面积与“拆迁协议”协定的回迁用面积少了十多平方。原因是开发商按原该公房的总面各与承租单位签下个单元的回迁确认书,承租单位向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承诺解决我户回迁面积不
老人过世多年,其所租住的公房没有办理承租过户,一直由小儿子缴纳各项费用,小儿子在对该房屋进行维护达到
老人过世多年,由于没有遗嘱,子女4人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所以其所租住的公房没有办理承租过户,一直以来房屋都是由小儿子缴纳各项费用,是否有法律规定,小儿子在对该房屋进行维护达到一定年限后,就可合法的变为房屋的承租人。(小儿子的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
我们一家三口现在住的房子是团结户,是公公单位分的,是从城建开发公司买的,房改后,公公的这套房子就委托城建开发公司管理,收租,维修,请问,我们申请经济适用房时,算有房还是算无房。我和爱人都没从自己的单位分过房子。谢谢。
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由女方单位婚后分配的公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是否有男方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