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后由女方单位分配的公房,离婚后可有男方的居住权。

婚后由女方单位分配的公房,离婚后可有男方的居住权。 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由女方单位婚后分配的公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是否有男方的居住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5024……(北京)
提问时间:2012-05-03 11:5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