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987年与前夫离婚,有一独生女跟男方,按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我本人自些一直没有再婚。并已在2004年退休。按国家政策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是享受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的,我在办理该项政策奖金时,遇到我无法理解的问题。居委要我提供男方目前的资料,而我只能提供我的离婚证明及独生子女证及我自己身份户口等情况证明。因离婚多年没与男人有联系,我无法提供对方的证明。我不明的是在法律上我已离婚了,而且没有再婚,而我离婚前只生育一女,离婚后男��%
我是河北一农民,去办独生子女证时,因早婚早育乡里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孩子高考也不能加分,现在政策是这样吗
我是青岛农村的,于98年村里统一转城镇,80年于当时的村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提到:分两人的宅基地。但我家于90盖房子时因宅基地的事我的父母跑了很多地方,但村里就是不多给一人的宅基地。给的答复是独生子女不光你一人。现在村里又旧城改造,我能不能享受两个人的宅基地啊?如果能?我们应怎样处理?如果打官司,能不
我女儿一生下来没多久就领了独生子女证,现在10岁了,可一直没到过独生子女奖励费,我老公领的了失业证,我是前单位的下岗失业证(现在找了一家单位是做临时工的),今年政府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说我双方失业证,说我现在有单位,可单位发得是临时工资7百多月,上个月才加到9百多元,你说像们这样的独生费应该到哪儿领?
我是87年出生的,父母在申请独生子女费时,村里领导说我是属于超生的,不予以批准,要是88年的可以申请。请问:在申请该费用时有超生这一说法吗?
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村户口且无业、或已辞职自谋职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发放?企业是否应该支付无业或已辞职自谋职业的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待遇?
如何维护独生子女保健及奖励经费的合法权益? 我是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一名教师,我们夫妻于1993年领取独生子女证(孩子当年7岁),我校领有独生子女证的老师(孩子在14周岁以下),今年已开始兑现独生子女保健经费和及奖励经费(年发60元)。我申请补发经费,单位领导拒绝。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从领证
如何维护独生子女保健及奖励经费的合法权益? 我是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一名教师,我们夫妻于1993年领取独生子女证(孩子当年7岁),我校领有独生子女证的老师(孩子在14周岁以下),今年已开始兑现独生子女保健经费和及奖励经费(年发60元)。我申请补发经费,单位领导以子女超过14岁不能享受奖励经费为理由而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