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擅自离职超过一个月,在劳动者刚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一定书面限期通知其上班,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多次口头或电话通知,能不能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您好,我们中心是一家特殊儿童的康复中心。有位教学主管在年前将近放假的一个星期(1月16日)提出辞职。当时跟她谈了批她3月初到3月中旬离职。但现在她却一意孤行,强硬说要2月16日就要离开。还自作主张跟儿童家长(客户)讲那天她就要走。由于过年期间招聘比较困难。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特殊教育老师来交接这工作。她这一做法现
我是做每月计算厨房的定货金额,算店铺的工资。柜台的收银及营业报表,人事资料。还有就是有同的住宿舍的一些费用,客人的小费也在保管 但是现在我擅自离职了,公司要求我去交接,如果我不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我工作期7个月 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有规定交接这一项)
本来辞职说最多交接一个月,但是两个星期了还没交接的人,中间又发生了暴力事件,我现在心里有阴影,不想再去了,这样离开的话,我的工资和以前压的工资有权拿回来吗?
我公司有员工擅自离职,我公司可不可以直接把该员工的五险一金停了。
我公司经常有员工擅自离职的现象,不知道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把该员工的五险一金停了呢?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事呢?
山东浪潮软件接了一个业务,但没有这方面开发人员。从网上查到我公司专做此项业务,请求我们以人员外派方式合作。浪潮以钱会按时支付为由,不签合同。 我公司派去8人,已工作5个月,至今浪潮只给了第1个月的工资,以公司流程复杂为由推脱。。。我公司要撤人,浪潮说撤人一分钱也拿不到。。 并且经常对我们派去的人以
我在这家公司呆了将近六个月,都是在试用期的范围内,前段时间提出的转正申请半个月了一直没有回音。然后我擅自离职了。后公司来电话说我是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走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报销都不发给我。 注:在进入公司时,只签过使用期合同,并且是试用期是三个月,还有在签的时候只有一份,签完公司就收走了
我在北京这家广告公司呆了将近六个月,都是在试用期的范围内,前段时间提出的转正申请半个月了一直没有回音。然后我擅自离职了。后公司来电话说我是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走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报销都不发给我。 注:在进入公司时,只签过使用期合同,并且是试用期是三个月,还有在签的时候只有一份,签完公司就
公司强制调动工作,已经强逼我把工作交接完了,让后天就到岗,如果不去算擅自离职吗?
公司写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写着擅自离职或不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空岗的需要交给公司违约金,我算擅自离职吗?还用交违约金吗? 这种情况在什么法律上第几条体现,您能告诉我吗?在劳动法上有吗? 我这样算擅自离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