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说: 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 这两条规定是否有冲突,应该怎么理解?
委托别人申请强制执行,但受委托人(不是律师只是法律工作者)却矢踪,如何查询执行情况,法院让提供执行案号,但受委托人一直不提供案号和执行情况,该怎么办
如何理解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6条,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的含义,是指该行车证载明的住址?还是运输工具办理登记注册的车管所? 请说明理由
我婆婆改嫁后,生育一儿一女,原本继父家就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已成家),现我婆婆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得到一笔赔偿金,请问继父原先的那两个女儿是否有权分割这部分遗产
津政发(2003)7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比如收入的减少、合同签定时依据的文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岗位变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何理解此法的“另行起诉”的含义?是允许同一事由还是不允许? 通常二审调解不成,可依法获另行起诉权限?
我儿子12岁时,我出钱买房,在签订买房协议时的协议前面买方[乙方]一栏打印的是我和我儿子的名字,在协议后面买方[乙方]一栏是我签的我儿子名字,没有签我的名字,法定代表人一栏签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我儿子成年后,该份协议对谁有法律效力?
我骑电动三轮车在村口拐弯到对面的人行道,当时那辆车距离我很远,且村口有村名的大牌子标志,在我即将驶到人行道时面包车把我撞出去了,现在我的右足即将面临截肢,估计那方找人了,最后责任是55分成,我觉得我和实施条例的70条一款不冲突,请您给解释一下,多谢了
如果丈夫出去外地办厂,赔钱被告并输了官司,要来执行查封妻子的房产,如何认定?法官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法院该去举证才能来查封,还是妻子去举证才不会被查封。我个人认为是法院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要由法院或债权人去举证才公平,不能由法院自己踢球自己来当裁判。
我想从事待客理财,涉及证券,期货类金融产品。 我查询了相关法律,发现此类涉及非法经营罪 但在查询有关案例时,发现似乎如果具有私人性质,委托对象只像特定人身信赖关系人群开放,不向社会不特定大多数人开放,这样就属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不属于非法经营 不知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这样可以避免非法经营 那我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