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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第3条款,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如何理解第3条款,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如果丈夫出去外地办厂,赔钱被告并输了官司,要来执行查封妻子的房产,如何认定?法官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法院该去举证才能来查封,还是妻子去举证才不会被查封。我个人认为是法院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要由法院或债权人去举证才公平,不能由法院自己踢球自己来当裁判。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CoF773()
提问时间:2011-07-29 06:1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7-29 06:42
答:1、理解有误,你应当对不是夫妻个财产承担举证义务;2、你丈夫渋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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