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于2014、2015年供职某单位,在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为单位各垫付一笔公款,当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单位于2015年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这两笔欠款。我与2016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5月开庭,11月下达仲裁书写明单位垫款不属他们审理范围。请问我这两笔垫款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期限从时间开始计算?
夫妻婚姻关系期间,男方姐姐于1997年冬天从安徽省送来一弃婴寄养。寄养期间,因小孩需要解决城市户口,男方要求女方到县民政局配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遭到女方的拒绝后,男方趁女方在乡下上班分居之机,盗用女方的姓名,利用与承办人员的个人关系,于2001年11月15日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书面申请,到县民政局当天办理了收养登记
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后,正式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是应届毕业生,6月入职,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三个月后签正式合同,9月要正式入职,那签订的正式合同里的工作时间是从试用期6月开始计算还是9月开始计算?
今借到某某某现金伍万元整,利息按两分计算,一季度付一次,一年之内归还。借款人某某某,担保人某某某。2014年9月18日。请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从哪天开始算啊,是从2014年9月18日开始还是一年以后2015年9月18日开始啊。请教各位专家了,谢谢。
那请问您责任已经划分完了,我应该在什么时候起诉他?起诉他有没有时间限制
那请问您责任已经划分完了,我应该在什么时候起诉他?起诉他有没有时间限制,目前我还没有出院,是不是得等到我出院后才能解决这件事,谢谢
你好,请问我是交通事故被起诉的,不知道什么时间存款的钱没有了
你好,请问我是交通事故被起诉的,不知道什么时间存款的钱没有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