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两年还没生育过小孩,这次怀孕了,三个月的时候出现胎停流产了,在家休息了20天。公司有义务给员工带薪休假吗??我不想没有生下宝宝,身心受创的情况下,公司还扣我工资。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地户口,我老公是北京户口,今年6月我怀孕了,我跟公司人事咨询了生育险的事,人事告诉我生育险包括2个部分,一个是生育费用,一个是生育津贴,对于北京市户口公司给上生育险,那生产的费用(产前检查1400,生产费用全报),而对于非北京户口,公司不能上生育险,所以生育费用没有,也没有生育津贴,是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我3个半月的正常工资,我是剖腹产的,当时去社保局报销说可以报到9999.5元,公司说这里面有属于公司的,是这样么?请问这个生育津贴在这个报销的金额里面么?现在公司又说我产假发放的工资要从报销的金额里扣除,这样扣除后我基本拿不到什么钱了,全在公司那里,这样合理么?
我对象是去年7月份请假到11月份生宝宝的,请假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可现在又要拿回请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叫我对象去什么社保那里去拿,请问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1、国企少数民族员工生二胎的休假是怎规定的?? 2、产假能否延期,依据是什么? 3、老公在学校上班,在假期内是否有陪护假,或者说,寒假过后,是否可以延期,不知是否有相关规定!? 谢谢! 关于第1个问题,有人说,二胎产假是90天,有人说是120天,不知哪一种说法有依据?! 关于第3个问题,我的预产期是2月,正好是
我想请问关于产假的待遇相关问题我们的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资金,在我休产假时公司只发放了基本工资1400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有交生育保险,我住院期间也享受了生育保险的待遇) 产假前每月的资金都有2000元,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2000*3个月,合计6000元呢?
山东企业,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本人在北京上班,2011.11月份刚给上的北京险,先产假期间,公司告知我不给任何工资,2012年1月刚上了北京的生育险,但是想在北京享有生育津贴需要等到今年的10月,并且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证件我现在根本无法办理,请问在产假期间能否向公司申请工资?
平时工资固定3000 然后公司以1800的最低基数交的社保。现在产假期间他们就发1800给我,有法律保护么。。最后的生育津贴据说还有部分是给公司,自己拿不到的。
我的妻子想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不允许我们在签订合同签查看合同内容。这样合理吗?并且在合同中是否必须写明产假期间的薪资和善后问题呢?如何保证产妇在生产后的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