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办教师,1970年参加工作,1994年被口头撤消小学校长职务,我有向镇教办主任口头申请过停薪留职,1995年9月向学校领导报告后离岗到东莞教书。教育局没有通知我回单位上班,也没有对我作过离职处理的通告和公示。我2009年6月起向教育局申请给予退休待遇,在2012年2月13日才收到纸质书面答复自动离职没有待遇。我要求给档案办理一次性社保,教育局拿不出以前任何有关对我离岗处理的档案材料。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局赔偿因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至使我的养老保险中断和不能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经济损失. 我于2012年4月10日邮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给劳动局仲裁委员会(4月14日收到),4月18日托人代收到回执,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不受理回复。 请律师指导我下一步应怎样做?无限感谢!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超过时间,未按期支付的劳动工资能否申请50%--100%间的赔偿金
各位律师: 您们好! 请帮助参谋!我和公司的劳动仲裁于11月30日,接劳动局通知出结果,拿仲裁裁决书。公司在15日内可以不服上诉。在公司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并且在限定3日内没给我劳动补偿,拖欠不给。我能不能在12月18日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申请要求公司给予50%至100%间的赔偿金? 其内容是:工作期间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我在2004年4曰应聘至现单位,几年来三班两运转白班(8小时夜半16小时)、三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两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都上过,从未有过调休年假等;因为我们是油库单位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应该有年体检费;2004年起交的养老保险经查法规与本人工资基数不符;2010年工资为1700除社保等扣款大概为1500
您好!律师!麻烦有劳您了,向您咨询个问题,我于2007年8月进入西安未央区一民办大专工作三年,至2010年9月已打报告辞职。在工作的三年中原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三金,还拖欠部分工资。现本人预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拖欠的工资和三金,请问劳动仲裁申请书具体要怎么写?仲裁律师费用大概
我于2005年8月由一家公司招用,至2009年2月3日。2009年2月4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家关联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是同一法人、同一大股东)至2010年1月26日离职。 请问? 1、在第一家公司的劳动仲裁的申请起始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是按第一家公司的工作调动时间进行计算、还是按后一家公司的离职的时间(2010年1月26日)开始
我从原单位离开是2011年7月, 我是去年6月份上的班, 他2011年的5月才和我签合同, 我想立案申请仲裁 ,仲裁说时效是一年,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只管到我立案那月份一年整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假如我从11月份立案,他们只管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的这部分,这样无形中就少了半年。我只听过离职后一年的时效,难道还有他们这么一说么
我从原单位离开是2011年7月, 我是去年6月份上的班, 他2011年的5月才和我签合同, 我想立案申请仲裁 ,仲裁说时效是一年,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只管到我立案那月份一年整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假如我从11月份立案,他们只管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的这部分,这样无形中就少了半年。我只听过离职后一年的时效,难道还有他们这么一说么
我是央企下属的独立法人国有公司的专业技术工程师,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工资2800元,考核工资2600元。2009年11月,因与公司领导有过节,将我的岗位调整到为我特设的非本人专业的贸易岗位。2009年11月至今,公司领导没安排我贸易工作内容,所在部门没开过一次会,更没有工作计划和规划,相当于设了一个空部门
我1995年9月离岗,教育局没有通知回来上班,没有离职处理的发文公告,没有档案记载,2009年申请退休待遇,2012年2月13日收到没有盖印的纸质书面答复自动离职没有待遇。我如果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超过时效?
本人三年前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了5个月,担任律师助理。在此工作期间该律师事务所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口头协定的任何社会保险。当时我有向该律师事务所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该律师事务所答复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帮我缴纳社会保险,后又说劳动合同可签可不签。直到5个月后我自动离职也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