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期房,房子延期五个月交付使用。开发商不赔违约金。合同中规定如有纠纷,到住建部仲裁委员会。但我们这儿没有这个机构,只有佳木斯仲裁委员会。我们很多业主不同意仲裁,想到法院起诉,可以吗?
我们这儿没有住建局仲裁委员会 因为该机构给合并没有了。
我在临汾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08年12月31号交付使用,可是到2009年4月20号开发商才通知我交房,我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不按合同支付并且提供不出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时需提供的峻工验收合格证明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所以我一直没拿钥匙,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向开发商要的违约金应该是到什么时间截止?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第2款: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买房人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书的赔偿方案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表明是日支付),请问合同指的是日支付还是总的支付?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在2009年10月29日交给业主,在这之前业主多次问开发商证办下来没有,都说没办下来。业主接房时间是2008年11月19日,那么开发商违约结束日应是哪天?另外开发商交给永川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间是2009年3月9日。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是2009年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以格式条款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这种情况下业主怎么办? 补充: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设了一个笼子,先让购房者交钱,然后签认购书(认购书写明了必须于多少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不退钱),再签他们准备好的格式合同。这种情况下,业主不得不签了。 请各位赐教,万分感激!
预购福建某城市商品房一套,所见购房合同,不知我理解是否有误,该如何对待,谢谢专家给予解答。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
孙律师您好,我是抚顺人,在抚顺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通知签合同了,有些收费我不太懂,不知道他们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所以想咨询您一下。 开发商给的合同上写的收费有三大项目。 第一是契税3%, 第二是房屋维修基金2%, 第三个是其他的税费(其中包括公证费,印花税,印花税票,登记费工本费,可能还有别的,
尊敬的陈律师你好!我们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未签订,但首付已缴,同时发现合同上有异议,我们可不可以让开发商退还首付了!
孙律师您好,我是抚顺人,在抚顺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通知签合同了,有些收费我不太懂,不知道他们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所以想咨询您一下。开发商给的合同上写的收费有三大项目。第一是契税3%,第二是房屋维修基金2%,第三个是其他的税费(其中包括公证费,印花税,印花税票,登记费工本费,可能还有别的,我不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