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你好,你们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如无不明确之处,就是有效的,需要到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的效力与法院是一样的。建议你查一查,住建部仲裁委员会有没有,看名称应当在北京,如有,进行仲裁,如没有,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对仲裁协议中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1)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才有效。(2)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贝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那就是你们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的问题了。
可以要求确认仲裁约定无效,然后诉讼解决。
可以要求确认仲裁约定无效
只因合并才没有的,仍应提交仲裁
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