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49岁,男,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停薪留置后,一直未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再没和本人联系,现在到单位,劳资人员要我到社保去咨询,并说才报出一批名单中好象有我。本人去了社保并查询单位只缴纳94年一年的养老统筹。今天又去单位,相关人员拿出文件说我按1983年61号文规定自动离职处理。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也是退伍军人,听说有政策说退伍军人有相关的一些政策。
我是08年后签的合同,二个月前提交辞职申请,公司让我继续在公司三个月交接工作,劳动法规定是提前一个月递申请,所以我现在想强行离开,这样的话公司不能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有用么?还有我离职后,保险会怎么办?有人说会转入个人账户,那么当我找到新单位时,把保险转入新单位还需要原单位出据相关手续或
本人在厦门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因某种原因后自动离职,第二年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因合同没有与上公司解除所以没有被第二家公司录用,后面找其解除劳动合同说要交违约金750(一月底薪)但当时离职时有做10天左右扣掉的话还要交500多,但我是在第二年去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说晚一年解除的话要多交1000块。(晚两年则2000)而我那份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我是2006年在工厂签的合同,是写着没有满一年的要违约金600元,当时工作了半年就离职了,离现在也有5年,可现在这家最近说合同办不了,是说以前的合同没有解除;早上有打电话去以前公司说办离职的事情,人事的说要我赔600百多违约金才可以办理?请问现在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