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G结婚10年, 有两个小孩都是女儿,小的半岁(还没入户口),大的9岁(户口在广州), 现在两个小孩都在广州,大的由我爸妈带,小的跟我住,我是广州户口,在广州生活,LG是广西农村户口,在深圳工作, 但因为生第二个小孩所以没有工作, 我们在广州有一套住房,婚后买的,后来卖给我妈,再后来由我妈转赠与我大的小孩,现在写的是小孩名的, 老公在广西有几块地,是可以卖钱的,前些时候,LG开始不尽赡养义务,说要离婚, 而且也不回来了, 我想问 1. 房子还算共同财产吗,会怎么判? 2. 他现在都没给我们母女三人伙食, 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证明他没尽赡养义务? 3. 他在家里的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可以分吗 4. 我的钱都存小孩名下, 他也有存款, 这是否是共同财产? 5. 因为我想工作,如果把小的小孩送回广西,他日离婚,我还可以争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6. 我是想两个小孩都跟我,如果小的入了广西户口,我还有机会吗。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
我奶奶现九十多岁已行动不便,头脑清醒,一直由我父亲赡养,其余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请问要证明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可否被赡养人在场由两个无利害关系证人代书证明,这样可做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另我奶奶有祖房一处但是没有房产证,请问如立代书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大家好,我方导致对方死亡,对方由农村户口更改为城镇户口,我方要如何才能证明他们的证据无效?急急急!
大家好,2011年10月份我亲戚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他63岁).我方全责(我方人员被拘留),我方摩托车有交通强制险.对方是福建政和农村人口(2011年在他儿子政和铁山镇居住几个月,帮忙照顾小孩). 按正常交强险已够赔付(农村户口只要赔付11.5万).双方协商不成,对方为了多得到钱,出具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由他儿子和
十几年前欠的10左右水果款没有欠条,如何收集证据把钱要回来?
当时,我上中学,父母为栖霞市一水果收购商收了2万元左右水果,这是在我们村子收的。邻村还有4家为他收购的零收购点,总计金额有10万元左右吧。当时这个收购商是栖霞徐家店的人,大家很信任他,没有让他打欠条就把水果发走了,此人当时承诺等水果卖完后付钱,可是至今一分钱都没有给这些农民,差一点弄的我们家破人亡,希望
自小,父亲就是个游手好闲的人,基本未尽抚养我的义务,仅靠母亲收入度日,我十岁之后,变得更加暴戾,经常毁坏家里东西,辱骂和打母亲,我们为此出外租房,经常是躲避到那里就骚扰到那里,不得安宁!在我十七岁时,父母离异。之后我上高中上大学,从未向他要过一分钱,为的是不想惹他,令他对我们变本加厉,我也决心以后跟
和公婆生活在一起,最后因为他们我们夫妻闹离婚,分割财产时公婆不承认财产是我们共有的我该如何去收集证据去证明,该从哪些方面去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