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本人与一投资人签订共同投资合同,对方同意为某项目投资200万元,08年8月对方已将此200万元付给中间人,并请中间人将此款用于该项目,但中间人将此款暂未用于该项目,而私自放出以盈取私利。至08年11月,中间人未能按预计时间收回该款,因此以手机短信形式(手机是联通130号码)向本人说明此款他挪用,因为回收困
热情的律师: 你好!请问我的金钱被侵吞,但我迟了几个月才起诉,法院受理后判定已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请问能否以刑法中的侵占罪控告其刑事犯罪。请指教,谢谢!我的邮箱为Wrjth@163.COM,请发信给我,谢谢!
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借给同学甲某10余天后回来几天后发现房屋内橱柜抽屉(未锁)里放的一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万)不见了(甲某不知抽屉里有此物品)。王某问甲某否认,甲称在此期间另一个同学乙某来与其一起居住三次但未发现任何异常迹象。王某认定为是同学甲、乙所为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财物被盗。
25年前,我们家的建房的木材被人盗走,当时报案。没有抓住犯罪嫌疑人。现在有人愿意出来作证,指认犯罪嫌疑人。请问能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请问以下案情能否让警方对朱*诈骗罪立案。现在问题在于有借条的话警方是否会认为是民间借贷,而没借条的话连债务关系都无从证明。受害人打款凭证原件、借条都有。借条是事发后朱*补的,因当时被害人还对朱*抱有幻想因此写了借条以后当时未去报警而等着朱*还钱。据我所知像这种情况,就算写了借条,其实也是用于应付被害人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公司合伙人瞒着其他股东去收取了一笔订单费用,后来我们发现后,他消失了。 立案后,警方找到我们的客户调取了该人渣签名那款的录像以及有该人渣的签名的取款收据, 警方很快就抓了他,拘留这人渣的时间里,他妻子打着自己肚里的孩子有“唐氏综合症”每天晚上向我们求情,说迫不得已,我们真的心软了,
在邮政储蓄银行柜台填写单据时手机放在手边(柜台上),被别人从柜台上拿走,报案后警察查看过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后调取了当时拿走手机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的相关个人资料,然后警察说事件只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并且侵占金额不够不能立案(手机是2300元)。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警方不立案还能不能帮助查出拿走手机的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