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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事情经过,本人与一投资人签订共同投资合同,对方同意为某项目投资200万元,08年8月对方已将此200万元付给中间人,并请中间人将此款用于该项目,但中间人将此款暂未用于该项目,而私自放出以盈取私利。至08年11月,中间人未能按预计时间收回该款,因此以手机短信形式(手机是联通130号码)向本人说明此款他挪用,因为回收困难,请宽限期限,但至今,中间人仍未将该款收回。 
由于暂未有其它物据(有人证),本人是否可凭此短信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事情重大,请对该领域不熟悉或是没有研究的人不要回答,以免对本人误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wzl(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09-01-12 11:0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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