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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虚构事实骗钱,被戳穿写了借条后又失踪,能否诈骗罪立案

虚构事实骗钱,被戳穿写了借条后又失踪,能否诈骗罪立案 请问以下案情能否让警方对朱*诈骗罪立案。现在问题在于有借条的话警方是否会认为是民间借贷,而没借条的话连债务关系都无从证明。受害人打款凭证原件、借条都有。借条是事发后朱*补的,因当时被害人还对朱*抱有幻想因此写了借条以后当时未去报警而等着朱*还钱。据我所知像这种情况,就算写了借条,其实也是用于应付被害人以免其报警,属于诈骗的一部分,更何况如今手机停机,下落不明。
   
具体案情如下:
2011年3月,犯罪嫌疑人朱*结识了本案被害人李**,两人为同事关系,于同一时间进入公司因此关系较好。因被害人炒股被朱*得知,加上股市行情不好,朱*便称其干爹为兴业银行宁波支行副行长,屡次劝被害人不要炒股,可以将钱放在他那里进行运作。被害人一开始将信将疑,只将5万元股市利润交给朱*进行试运作。接下来两个月内朱*按时交给被害人利息,在平时工作中又频频向被害人透露自己赚钱有方,人脉广泛,吹嘘在杭州、宁波等地有多套房产,并经常邀请公司同事(多名受害人)出外吃饭娱乐等。更重要的是朱*介绍给被害人认识的朋友中包含有杭州知名公司老总、有一定社会地位人员甚至包括警务人员等,加上平时使用Verto手机、百达翡丽手表等奢侈品,开路虎汽车等等这些都给被害人造成了错觉,于工作和生活中取得了被害人极大的信任。后由于股市持续不景气,导致被害人账面亏损,更觉得是朱*在帮助自己,于是又于5月和8月分两次将15万元从股市取出并转入朱*账户。2011年国庆前夕,朱*透露其宁波一套房产准备出售将有89万进账并通知朋友同事等其将于年后结婚,国庆期间应被害人邀请带女友、丈人等一起至被害人妻子老家游玩,进一步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2011年10月19日,被害人收到朱*短信,称其在帮其二哥(为杭州滨江区警务人员)筹钱用于年底茅台进货转卖给部队,周转十天给予10%利息,被害人头脑一时发热,将朱*所称缺口十四万元由被害人妻子账户转入朱*账户。10月20日被害人接到朱*电话称其准备去香港购置结婚用品,10月25日收到朱*电话称其已购置基本完毕次日准备回杭,但临时看中了价值14万8的钻戒因钱未带够向被害人借款四万并允诺一回杭州即连同先前14万连本带利一并归还,被害人几经犹豫考虑到朋友情谊最终将款汇出。10月26日至27日朱*手机关机无法联系,27日晚终于联系到称其第二天中午回杭,28日上午朱*女友电话告知被害人朱*在澳门赌博输钱并借款20万港币无法还钱导致人被扣压。此时,被害人从其他朋友处得知朱*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兴业银行放贷、茅台进货等事也为朱*虚构,朱*不仅骗了被害人的钱,还以各种理由骗了其他同事与朋友的钱,合计将近上百万,因担心朱*人身安全,要救他回杭只能大家凑钱救其回来,二哥提议朱*家人和其他朋友凑10万,剩余10万他来解决,出于对警务人员的信任,被害人无奈将仅剩的2万元打入二哥指定的账户由其出面救人。几经波折,朱*于11月5日被救回杭见到受害人称已在澳门将钱全部输光,并写下借条确定了还款期限,发誓一定努力工作尽快还钱。被害人出于曾经的朋友情谊对其还抱有幻想当时未予报警。2012年1月13日后朱*通过手机关机、停机的方式停止了与被害人及其他朋友的联系,至今下落不明,被害人无奈准备报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03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3-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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