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问题 : 我姐姐家前阵子有块田被占了竖了一个高压线塔 , 她去地里干活的时候从高压线塔上掉了一个好像是驱逐鸟儿的什么设备, 挺大的一块金属的,当时正掉她身前,差点砸到她。 她觉得这事挺危险的,对电力部门很有意见。我想问一下 就这样的情况 相关部门有没有什么赔偿责任? 还是说只有伤了人 才赔偿?
贵律师,您好! 我家住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去年,一条500KV的超高压线从我家房顶上架空过去,边导线距离房屋的边缘无距离(正从上方架空过去)。我查了有关资料,500KV的高压线边导线向下垂直与房屋的边缘水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别的村的房屋拆迁工作已都做完了,甚至离高压线比我家远的都拆迁了。通电已经4个月了,但是
最近我家附近要修建一条110kv的高压线,在我家(两层楼房)的西侧不到十米的上空!人家说只要把西侧的我家的树砍掉,房屋不要搬迁,但是我在网上查到高压线对人体的危害很大 心里很不放心,所以咨询各位律师,国家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要搬迁该怎么办?赔偿怎么算?谢谢大家的帮助!!
我想问一下高压线就在我们房屋上面,可跑了我们金山朱泾的很多相关单位都没有人答复,对我们造成了很多生活中的困恼和担忧,在我们这个村很多人都因为生了不治之症导致失去了生命,而且这次高压整改本来我们这里的几个房间都要拆迁的,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不拆迁了,而且更可气的事,我们这里总共6个房子而且都是并排的,
1.机器设备设备办理抵押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车辆、叉车、机器设备等。比如,我的一台机器办理了抵押手续,过了两天我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第三人,请问,债权人还能向第三人行使抵押权吗? 如果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呢?浮动抵押中有这样的规定:物权法第189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
2010年上半年新建110kv高压电网时经过我2006年栽植的杨树(现平均胸径14cm、平均高12米),当时与电线稍有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没有采伐,2011年12月份维护单位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采取断梢和修剪树冠措施,现双方都推诿责任,不予赔偿。我究竟该找谁,树木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你好!去年与人合作一个工程,购买了四套设备,由于工程量少,只使用其中的两台,剩余的一台寄回家中使用,且寄回去两个月,对方已知晓此事,现在结款项,对方以我们私自挪用物品为由,扣三万块款项,可是市场上租用该设备一个月是两千块,去年使用时间还不足半年。合同上并无此类的约定。请问这样的扣款合理么,如果不合理
一,甲方与乙方(国外公司)在2000年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共计造价200万元,双方约定乙方在设备付给甲方后,由甲方用乙方的设备生产的产品分批偿还乙方的设备款,并每批抵偿设备款的产品在付给乙方后,乙方需返还产品价款30%作为甲方的流动资金进行再生产,直至合同结束。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设备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