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抵押的问题
你好。对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第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能够对抗第三人;第二,如果抵押物已经卖与他人,即使没有支付全部货款,但只要支付了“合理价款”,再抵押给别人,也不能对抗买受人。第一种情况,是抵押在先,买卖在后;第二种情况是买卖在先,且财产已经交付给买方,而抵押在后。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况。别人买了这些抵押物是无效的。
两种情况,抵押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制造假的合同和支付凭证、转移交付抵押物,该行为是无效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抵押登记并非你们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就可以,还必须办理抵达登记手续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对抗第三人。
抵押权在先且已经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