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摘要: 2009徐民一(民)初字第2836号:该案被告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年率6.9,期限二年,还约定了房屋抵押,并办抵押理登记手续,且房屋的其他权利人作了保证,违约金2‰按天计算。履行中被告按时支付了二年的利息,但原告在还款期限未届满前一个月就进行了诉讼,要求被告还款400万元、被告支付2‰违约金至实际返还之日止,诉讼中原告又申请追加保证人为被告。 2009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1、被告支付本金400万元。2、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利息的四陪至实际返还之日止。3、二陪的延期履行金。但判决书上没有保证人为被告。 2010年2月10日,原告的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还款422万元,如在15天不支付协议无效,恢复执行。 因原告的代理人无提供代理手续,被告要求原告本人出面希确认422万元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但原告至今不愿出面协商,也未恢复执行。 2012年3月2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发出书面信函,请求确认确认422万元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并以公正的方式送达,但原告仍未见面协商。 被告的房屋被原告所抵押,无法进行贷款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又不愿意与被告见面协商还款事宜,在这种判决的情况下,被告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并且原告又不愿意恢复执行抵押物,因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每年170万元(年率42%),原告已把判决书当作摇钱树了,故意扩大了损失。 被告特咨询法律人如下: 一、 还款日未到,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还款,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咨询:违约到底原告还是被告?应该是谁支付违约金? 二、 违约金银行贷款利息的四陪,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陪的延期履行金。咨询:法院判决实际还款之日止,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三、 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同时适用,二则相加是银行贷款利息的六陪。咨询: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二则同时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 原告未恢复执行,咨询:在执行中止期间是否不计算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 本人认为: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如下 一、当事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在判诀生效后宽限10天支付逾期付款本金及违约金。违约方如若在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满仍未支付逾期付款本金及利息,按民事诉讼法的229条应承担迟延履行金。“二则不能同时适用”。 二、原告故意不恢复执行,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在中止期间不能计算。 三、还款期限未到,原告主张被告还款并提起了诉讼,违约方应是原告。
我的朋友被行政拘留37天后,也没有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判决书,就一直被关有2个月有余请问这该怎么办?
因被行政拘留37天,到现在也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同志,一直也就没有什么消息这是否代表就这样的一直关下去,没有个期限?
我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这期间起诉了三次,被告都不出庭。我们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打架,也分居了一年左右。
我地是农用地。有人把我家的农用地周边的地都买去了现在建为厂房。有条五公分粗的电线从我家的农用地上空拉过。针对我方日后若要盖房子请问我需找哪个部门解决。
二十年前,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我和对方当时人去调解,当时由于当时法制还不夠健全,主持调解的领导用欺骗的手法,诱我签名,当时我想政府是不会骗人的,最近我查阅了当时调解全部档案资料,使我大吃一惊,材料全是假的。 因为协议已过了诉讼时效,我找原调解单位要求重新调解,他们借口对方不愿意调解,只做我的工作,不
律师您好:我和前夫由于抚养孩子的问题,重新办理监护权,修改协议(改成孩子的监护人是我)。在双方签字后,还需要到哪个部门盖章证明吗?正规的手续应该是怎样的?十分感谢!
本人2002年8月因盗窃罪判2缓3,但是由于当时年纪小又是学生,因为这件事情不光彩怕丢脸一直不敢回老家派出所报到,一直在外地读书,工作,事情就这样过了10来年了,中间也没有谁来找过我,也没有犯任何事情,只是没有去报到过。但是一天突然看到关于缓刑的相关法律才知道要是在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我一次也没有报到
电业部门换电表,给我家电表的线路接反向 造成我家大棚电机烧毁,给电业部门打电话,电业部门人员来了 说要到第二天早上才能维修,第二天早上电业部门人员来了后,把线路更改过来就走了,在没试的情况下,我父亲在先草苫子的时候看电机还是没有运作,就找来梯子上了大棚平房上不慎掉落,造成我父亲脑部蛛网膜损伤,颅骨损伤
电业部门换电表,给我家电表的线路接反向 造成我家大棚电机烧毁,给电业部门打电话,电业部门人员来了 说要到第二天早上才能维修,第二天早上电业部门人员来了后,把线路更改过来就走了,在没试的情况下,我父亲在先草苫子的时候看电机还是没有运作,就找来梯子上了大棚平房上不慎掉落,造成我父亲脑部蛛网膜损伤,颅骨损伤
刑事公诉案件(凶杀案),原告如不服一审判决能否上诉?宣判后被告拒不执行民事赔偿,原告能否请求强制执行
凶杀案,被害人在公安介入前已死亡,凶手在刑警队调查时承认告知其妻并与之到过凶杀案现场(此时被害人还有呼吸,而二人并无施救)公安为二人定罪故意杀人与包庇罪。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凶手一方突然翻供,不承认其妻知情不报,反而以手中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的一份录音资料(刑警队个别干警审讯时的不规范言行)要挟公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