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求员工每周至少奉献一天休息时间加班,并称之为奉献,不付加班费,并堂而皇之的强制性要求奉献,否则领导电话一个接一个,还表示公司要进行检查,请问这种算侵害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吗,我能做什么维权行动吗?
现在所在企业,就是利用我们周末休息时间外出发传单宣传公司。去了没任何奖励,没去还要罚款50圆。这样合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是签订一年,那么员工在应聘的时候公司告诉员工一定要在公司做一年员工才可以辞职,请问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一定要做多长时间后才可以辞职吗?
留学中介员工辞职,公司要求一定时间内不准从事同行业,已经签订协议。员工又去了另一家留学中介。现原中介要起诉,并要求他赔偿。 我想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是不是离职了就不能从事同行业了?该不该给原中介赔偿?
案例:企业要求员工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参加公司自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此公司不但没有给于合理的经济补贴,还硬性规定,不参加培训的员工,每人扣罚1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无此条款,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或有相关法律依据
请问,公司充许我在家办公,偶尔要过公司一趟(工作需要时),但是有个要求是,公司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给本人买社保,这种方试在工作中,我还是不是属于公司人员,是否还存在一种劳动关系,自己以后会不会被无故炒掉,当被炒掉,是否自己还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内部转岗,底薪保持不变,但低于新部门的其他员工,可以要求不转岗吗?
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职位文案,底薪为2500元(还有奖金,另算)已工作1年零2周。公司突然采取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要求我转岗到外联部,并维持底薪不变,但是新部门的底薪是3000元(奖金少得可怜)。我说需要时间考虑,领导说不需要你的考虑,我只是通知你……我可以不转岗吗?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