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7月3日间工作长达42天没有休息日,且每天超长时间加班,而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而后期的工作中也以少给双休日等手法变相加班,2011年10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天工作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每月休息由8天改为4天,被本人拒绝,2012年1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012年1月9日,本人按排班正常休息,被通知回单位开会,会后被告知,因为我休息没有通知领导,所以被调动工作岗位,而新岗位涉及防火防盗,而单位的半数消防设备不合格,防火疏散出口被堵塞或锁死,本人认为新岗位违法作业,故无法到岗工作,本人于2012年1月9日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为由拒绝,本人因为无法到新岗位上班,又需解除合同找新工作,就于2012年1月10日提请仲裁,然而在仲裁期间公司不通知本人情况下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保险,并且不作任何劳动关系与保险关系的转移的通知与办理,使本人无法找新的工作,因此本人于2012年2月26日变更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回原岗位工作,并补偿这期间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因新岗位有违法行为,不到岗,并在仲裁期间可以按旷工算吗? 公司单方面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并不是我所依法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请,算违法解除合同吗? 这期间造成的损失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加班的举证,我必须为每一天的加班拿出证据吗? PS:已经申请了仲裁,可是经过和解不成,3月7日已收到仲裁庭开庭通知单,3月8日公司又找我协商,要求我撤诉,但就加班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3月9日劳动局就又电话通知不开庭了,我担心只是口头通知,开庭那天我不到庭的话会给我按撤诉处理,就到劳动局强烈要求,劳动局才给我开了个延期通知单,还没有注明延期的时限,而听给延期通知单盖公章的人的意思他根本没见到延期开庭申请的材料,听给我打电话的仲裁员的意思是是市劳动局领导让压下这个事,就是不让开庭了. 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有多大的机会, 我依法先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不解除,再以我旷工解除合同,是不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可先要求履行合同,然后我再解除合同吗?并要求公司对违反合同作出赔偿吗? 虽然最终都是解除合同,但我认为由我解除合同,是我的合法权力,但公司解除是滥用权力.
公司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5个小时,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节假日不休息,违法吗?
公司每天上班时间超过15个小时,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节假日不休息,违法吗?
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批现将我做旷工开除并不支付上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于9月5日提交了正式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不同意,10.7也到公司去上班,后和公司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于10.8未再去该公司上班,现公司以我10月旷工为由,将我开除,不肯支付我9月工资。并且要我写说明同意公司的决定放弃9月工资才肯将退工单给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多少时间能有结果!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我违反了公司制度,然后公司开除我,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全部工资和奖金?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我违反了公司制度,然后公司开除我,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全部工资和奖金? 我只是和管理起了一点冲突,然后公司开除了我,在扣了我所有的福利奖金包括去年的年终奖和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和另外半个月工资,这样公司是不是不合理?
我老公在一家外包服务公司上班,包括他在内的许多公司员工长期加班,以我老公为例,每周工作六天,周日偶尔休息,每天至少12小时,最多时达到16小时。公司以员工“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费。请问“自愿加班”的说法合法吗?另外,公司拒绝公开员工的打卡记录,员工拿不到加班证据。请问如果想上诉,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天津某企业职工,7月十五日跟我的主管口头说明离职申请,她跟老总也说了,老总说要一个月的交接期,下个月才能正式离开,可是我现在面试的公司,要求7月26日开始到岗。7月18日到7月22日我没有去公司,22日我给老总打电话询问为什么6月份的工资没有给我发(7月20日发6月份工资),老总电话中说,我已经连续旷工,
您好,我是天津某企业职工,7月十五日跟我的主管口头说明离职申请,她跟老总也说了,老总说要一个月的交接期,下个月才能正式离开,可是我现在面试的公司,要求7月26日开始到岗。7月18日到7月22日我没有去公司,22日我给老总打电话询问为什么6月份的工资没有给我发(7月20日发6月份工资),老总电话中说,我已经连续旷工,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11年 12月22号我因身体不适,公司要求我加班我不加,第二天,领班开会骂人,说我不服从安排要开除我。我不服与其争论,她又说我上班说话,要开除我。现在又在威胁我叫我签3个月的警告单,她说我不签就开掉我。
本人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7月3日间工作长达42天没有休息日,且每天超长时间加班,而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而后期的工作中也以少给双休日等手法变相加班,2011年10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天工作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每月休息由8天改为4天,被本人拒绝,2012年1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012年1月9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