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1月30日入职,入职时谈好试用期是三个月,2012年3月2日公司领导以我“冲撞客户和工作不认真”作为理由要辞退我,因为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两天,我要求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合适?多了还是少了? 劳动合同是一年的,虽然当时填写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一年的合同,其中使用期为三个月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取得补偿? 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我有多大的把握可以胜出? 公司招聘我是以文员职位招聘的,我实际工作中要给员工报销基本的出差费用,因为只是一个小办事处,所以没有保险柜,公司现金一直放在我身上,每晚回家我都带在身上,这也是公司领导批准的。现在他辞退我,我手上还有现金,如果公司不给于我补偿,我是否可以不做交接工作?(我手上的现金是没有签过借款单的) 至于冲撞客户,我很冤枉。我试用期期间有一天,我领导带我到另一个地方做一些表格类的文件,在工作交谈中,他说让我每日给他发这个工作表,我只问了一句“周六周日休息也发吗” 那边的领导就因为这句话,说我和他争吵,也就是我领导说的“冲撞客户”。第一,领导没有和我说这个人是客户;第二,我入职时说好我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我是否有权拒绝这个工作要求?第三,我不属于这个公司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份额外的工作? 麻烦您了 请您帮我解答。
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合同,因为单方面的原因将我们辞退,我们是否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在签订合同以前,我们在哪里已经工作了四年之久
我在公司1年3个月 今年过年刚回来公司就说裁员 我们设计10人被裁掉6人按满一年或满6个月不满1年补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补偿。请问这合理吗?还是属于非法解除合约?一起要裁掉这么多人?就光我们一个部门 补充:签了3年合同 和公司要过合同法但没给我们的怎么办?给上保险了
我是在银行工作的外包人员,2009年11月31号签订合同,两年后又续约了两年,可是2012年1月31号被告知要辞退,2月16号我就要跟用人单位谈赔偿问题,我是15号发工资的,1300元。请问我该索取什么赔偿呢?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另外我的一个同事2011年4月入职的,也被辞退了,我们两个分别可以拿到什么
有员工入职日期为2011-4-1日,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辞退该员工,要求他11日办办完离职,他于10号办了手续走了。公司补偿了其一个月基本工资,因他的工资是按业务提成计算的,故只补偿其基本工资。另外,1月份工资只发了11天出勤日的工资及提成。 他本人提出,1月份应发整月的工资,补偿按过去8个月平均工资(含提成部分)
因春节回家,得知老婆快生,就打电话到公司这边向直接领导部门主管请假,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到2012年1月14号来公司上班,到2012年3月2号,老板以我请假没通知他为借口辞退我,并不安我正常的工作年份给予补偿(我是2005年2月22日进的这家公司); 请问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才合理; 我的基本工资是2430元,还有加班费,
因春节回家,得知老婆快生,就打电话到公司这边向直接领导部门主管请假,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到2012年1月14号来公司上班,到2012年3月2号,老板以我请假没通知他为借口辞退我,并不安我正常的工作年份给予补偿(我是2005年2月22日进的这家公司); 请问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才合理; 我的基本工资是2430元,还有加班费,
因春节回家,得知老婆快生,就打电话到公司这边向直接领导部门主管请假,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到2012年1月14号来公司上班,到2012年3月2号,老板以我请假没通知他为借口辞退我,并不安我正常的工作年份给予补偿(我是2005年2月22日进的这家公司); 请问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才合理; 我的基本工资是2430元,还有加班费,
我在一个公司做文职两年多,但公司现在需要减少文职人数,所以调我去公司专卖店做销售,请问如果我不愿意去做销售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辞退金吗?如果可以,公司应当补偿多少?(备注:我们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有交社保)
我2011年11月30日入职,入职时谈好试用期是三个月,2012年3月2日公司领导以我“冲撞客户和工作不认真”作为理由要辞退我,因为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两天,我要求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合适?多了还是少了? 劳动合同是一年的,虽然当时填写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一年的合同,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