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房者(乙方),贷款购买二手房,已经过完户,需要办理抵押,银行才能放贷。 由于身份证将要过期,建委不给做抵押,得知此问题后,立即回家办理身份证更换手续,并且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但是建委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做抵押。 现在由于抵押延迟导致放款延迟。卖方(甲方)也已经定了房子,需要交首付,但是由于放贷延迟,影响(甲方)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描述的:"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病办理抵押权登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办理迟延的,则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我(乙方)是否构成违约? 我认为不违约,1. 办理手续的时候身份证并没有过期,这属于无法控制的因素,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与正式身份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住建委不承认就不对吧;2. 我主观并没有拖延,身份证也在紧急办理中;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请专家指教。谢谢!
我与卖房人李xx经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定金五万元。李XX房产抵押贷款两笔:一笔50万元,一笔110万元。房子总价17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由我出钱先解压,然后办理有关手续。但补充协议上仍注明由李XX先到银行自行解压。现我筹款出现困难,想由李XX自行出钱解压,法律会支持吗?如果我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一处二手房,因身份证丢失补办中,前期手续都是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现贷款已批下来,准备过户的时候,链家才告知,住建委不承认临时身份证,所以过户只能等正式身份证办好之后。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约定的:在批贷后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乙方应
购买二手房买方违约是否需按买卖居间合同注明赔偿房屋价格的20%
购买二手房,未看到所购买房屋,在中介未将该房屋具体情况说明的情况下(未落实该房产是否具备土地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等)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际勘察了所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构造不满,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向卖方支付1万元定金,目前此一万元打算当作给予卖房的补偿,是否需要支付合同上注明的20%的违约金
看房后买方与中介签了中介格式化的委托书,交1万诚意金让中介向业主谈到指定价格,业主同意后诚意金转为定金,买方支付全部税金(买方加注了税金不超过总房价5%)。委托书约定了中介谈到指定价买方不按时签房屋买卖合同算违约,需支付3%的房款的违约金(高于谈成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中介的佣金2%房款价)。签了委托书后,第
之前我在北京中介那定了套房子,交了定金5万给房东,现在已经进行到网签环节;未交首付; 但签完合同后没多久,我母亲被检查出患有癌症,急需用钱救治; 我和房东及中介协商想退房,但是房东不想退定金,还想追究我责任; 我看了一下中介的居间合同,里面说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我方退房,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30万。合同约定定金4万,逾期义务期限30天,买方违约则赔付成交价格20%或没收定金;卖方违约则赔付成交价格20%或双倍赔付定金。7月2日签订合同,卖方出具5万定金收据给买方(收据暂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出具资金托管收据给卖方,约定当天下午买方将钱交到中介后移交卖方定金
我和我老公以夫妻名义,通过中介购买北京二手房,过户时,由于我老公身份证上的地址和他的户口卡上的地址不一致,导致没过户成 目前已经去公安局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但是需要十个工作日之后才能拿到他的新身份证,也就是新身份证2016年3月9日才能取回来。之后才能再次去办理过户。但是我们的合同上写的过户日期是2016年2
在门店购买二手电单车,如果该车有质量问题且店主拒绝保修,因此发生事故该店主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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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卖的房,合同里有说明房东实收85万,中介收买家的3万定金作为尾款等最后交接房子的时候由中介转给房东,现在中介倒闭资金被冻结,房东收不到最后的尾款(定金3万),暂不交房,这样房东算违约吗
我是买方,购买二手房,交一万元诚意金,签了协议,说明价格确认后自动转为定金。三方已签订合同,后因卖家未能拿出房产证原件问题,买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定金十万元,现卖家要求涨价,说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里付清定金,是买方违约。请问,到底是谁违约?应该怎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