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因身份证问题延迟,是否违约
不属于违约
不属于你违约
您好, 不属于违约。
你没有违约的。
你好:
如你所述你不构成违约。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您好,不属于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实际违约又可以分为三种: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你的情况很明显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你是有正当理由的,而且开发商从一开始就知道你没有身份证原件的事实。现在你们只能是协议变更合同,而不能要你承担违约责任。
不属于违约。
不属于你违约 ,合同中约定乙方原因,指的是主观原因。
你好,你不属于违约的。
你身份证丢失也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毕竟你是个人原因造成延期。
您好,您是否构成违约,关键所在就是判断身份证丢失用临时身份证替代建委不承认是否是乙方原因,因为合同中没有对乙方原因作出详细明确的解释,属于约定不明确,从法律角度来解释,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无法预见的,如果算不成不可抗力,也能构成意外事件,我认为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建议您跟卖方积极协商,促成此事的和平解决,祝好
你好, 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不属于违约建议双方积极协商解决、
你到住建委去问一下,为什么不能用临时身份证?没有道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