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购买北京二手房,买方身份证问题导致过户逾期
购买北京二手房,买方身份证问题导致过户逾期 我和我老公以夫妻名义,通过中介购买北京二手房,过户时,由于我老公身份证上的地址和他的户口卡上的地址不一致,导致没过户成
目前已经去公安局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但是需要十个工作日之后才能拿到他的新身份证,也就是新身份证2016年3月9日才能取回来。之后才能再次去办理过户。但是我们的合同上写的过户日期是2016年2月29日前。拿到新身份证后再去过户,那实际过户的日期就会比合同上约定的过户日期晚了大概10天,造成了逾期。这就涉及赔偿的事情了。我们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一)卖方是甲方,我们是乙方,合同上写的是: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款内容处理。
1、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部分的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另外合同的补充协议上还写: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于30日内支付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甲乙双方同意最晚于2016年2月29日前到朝阳区不动产权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先介绍一下卖方:卖方是要换房子的,把小房子换成大房子(把现在的小房子卖给我们,再去买一个大房子),卖方已经通过其他中介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我们的解决方法是:我们按照合同上的逾期给他们赔偿,如果2016年3月11日我们去过户,比合同上的过户日期晚了大概11天,按照上述我说的逾期给予他们赔偿。但是卖方不同意。
卖家说由于我们的晚过户几天导致他们再次购房的资质审核是二套房,按照二套房购买会产生6万元的税,这6万多的税让我们出。另外由于我们晚过户几天,导致他们晚拿到120万元钱(我们公积金贷款120万),他们本想用我们的公积金贷款的120万元作为他们购买下一套房的首付,现在他们要交另外一套房没有首付,他们还得向其他的人借钱,这样会有利息的产生,这个利息的钱也让我们拿。
合同上关于违约,逾期,过户时间的规定,在上面我有提到,现在有几个问题:
1、我们按照逾期赔偿就行了吧?我觉得我们只要按照我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来执行就好。至于卖家和卖家的下家再次签订的合同和产生的费用和我们无关。
2、卖家购买下一套房产生的二套水费6万,我们是否应该拿?
3、卖家借首付的利息钱,我们是否应该拿?
4、我老公的新身份证2016年3月9日取回来,2016年3月11日邀请卖方去过户,卖方如果不去过户,并且我们按照合同逾期赔偿给卖方,卖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huai……(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2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