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20提出的辞职,最后工作日是3/15,但公司去年的绩效奖是在4/15发放,请问应不应该有我的? 另外,公司应不应该以我将要辞职为由,少发或不发给我绩效奖?
在此公司工作三年,09年12月20日辞职。合同里没有约定双薪及绩效奖金的问题。往年都是写在员工手册里,去年有双薪,发放要求是工作到本年度末最后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员工都有双薪; 今年的员工手册取消了双薪制度,但是加了一条绩效奖金,按照员工这一年的绩效成绩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发放绩效奖金,并无约定是否要到年末最后
口头协议的绩效目标奖金。在职拖欠了4个月没给。辞职了就没有。
工作时签署合同里没有提到绩效目标奖。合同中只提到基本工资和奖金。绩效目标奖只是口头协议。后面签署的同事合同中都有提到绩效目标奖。绩效目标奖是按每月结算的。绩效目标奖在编职工的和与合同工不一样。合同工绩效目标奖都是一样的。在职时公司一直拖欠了4个月的绩效目标奖久久不发。辞职后不久就发放了。但是辞职后去
4月20日提出辞职,5月20日办离职手续,然后单位不给发奖金,说至少要做到30号才给发,请问这样合法吗?(平时每月5号领底薪,15号领奖金)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我辞职了,组长批准了,但他们现在以组长没权利批准跟我没提前一个月辞职为由扣留我一半以上的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一年了,但是我没提前一月递辞职报告,当月初递了报告就走了,公司交的保险费用我要退回给公司吗?还是只要退回自己该缴纳的费用
准备2012年辞职,可2011年年终奖金还没有发。最近公司颁布了这个一个规定:1.2011年奖金于2012年1-6月分期发放。 2.在2012年1-6月辞职的员工将得不到当月和以后几个月奖金 请问这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
工作4年公司没签合同买保险,现在辞职有补偿吗?需要提前30吗?
公司发工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但每次我们都有签字,也不打卡没考勤,有工作证但没盖公章,有宿舍的出入证,证上有物业管理处的公章和公司的名字,还有公司开给物业处的证明(办出入证用的)有公司的公章,有几张放行条,是拿行李出去时用过的,上面有公司的公章和我的名字和日期,但都是自己填的,请问这些能作为证据吗? 我还需要怎样的
请问各位律师: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后还需不需要打考勤?(比如我4月7日上交的辞职报告,要不要继续上班到5月7日?)另外如果我上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拒收,或者到时候不认帐,说没有收到辞职报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上交了辞职报告,而单位又赖不了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