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了六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在六年期间,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我看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能否得到三倍得补偿吗?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我是2008年2月26日与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现在即将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是要赔偿2个月工资吗?还有我之前的年假、婚假等带薪假都没有享受,是否也折合成工资赔偿,带薪假是按照工资的几倍赔偿就?另外公司需要我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需要签吗?谢谢
本人是从2004年7月转正,到今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本人,单位给的赔偿是从2008年开始(新的劳动法)到今年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共补偿我4个月,那么我08年前在本单位就白干了吗? 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也不算工龄也不给任何赔偿吗?
我是2001年10月进公司的,现在已工作九年多了,我的合同是两年一续签的,最后一次合同是在08年12月签的,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签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我是1992年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公司2004年改制,截止到2010年12月31 日上次签的3年合同到期,我丈夫和我在同一单位,他决定不再与公司续签。但是公司以我丈夫不再续签合同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补偿?谢谢!!
1.本人2008年6月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当时和公司约定享受保险待遇,但是公司以在办一个人保险比较麻烦,所以在2009年1月签2009年1月到2009年12月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在2010年1月又续签了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的合同,但是到2010年公司不予续签合同,并且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拒绝解除合同,如果解除
07年毕业,与上海某一船厂第一次签2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继续签了第二次2年的合同。签合同时没说要做三班倒,进去后就开始做三班倒,最长一天工作15个小时,做了三年的三班倒,导致慢性肠胃疾病,不能再熬夜,向单位提出做日班。自从做日班开始小组组长就处处刁难,规定部门的人一直要加班,一直加班身体吃不消,今年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