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承包了我小组的约30亩的刺槐梨树山,2011年底到期。本组有18户,62口人。王文相,王文阳为首代表的12户以此山管理不善起诉到法庭,他们胜诉。解除承包山合同,此山我认为价值贰万元左右。他们打这场官司花去8320元我们六户不同意打这场官司。原因是—再有两年合同到期,没有必要花这笔钱。 可现在王氏兄弟想把山分下去,分山的前提是: 1 、山中的刺槐不分给我判决书中没有刺槐归属问题,可我合同上写的合同到期刺槐归我砍伐因为刺槐不是此山的固定资产。 2 、拿钱领山,他花钱让我们全小组平均摊钱不交钱不给山。 就这样我们没有交钱,他强行把山在我们不到场的情况下分了下去。 再有,我小组有五亩基种地,2001年王文阳承包,2006年到期。到期后还欠我们承包费一千多元不给,2006再次向外承包。在村领导支持下全组人员开会,大家一致同意今天开会,明天拿钱写合同,承包期五年一次拿清。如果次日不拿钱次承包合同作废。基种地归王文阳承包。结果次日他没有给钱,而且地还不返还,村领导最后也没要出地来。至今地他还白种着。 请问他这蛮横的做法触犯了我国的那些刑法.
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文山州州政府、文山学院(文山师范专科学院)、文山州财校,五方签订一项异地办学协议(具体内容不明):由云南财经大学招收100个学生,让这100个学生在文山学院读前两年,后两年昆明云南财经大学本部学习,专业是金融与财务管理(当时的二本类),学费是5000/每年。同学们当时
于某和刘某是两个小学生。某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人员将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15个多小时后,最终还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被放回家。
曾掉过两次身份证,现有人用我的身份号码在德阳开通了三个移动手机号码,而我从未去过德阳,我所用手机号都是成都的,现在我想办理一些移动业务都办理不了:移动厅说因在外地开通的号码有欠费等之的记录,现已把我打入黑名单!我该回户口地报案还是去德阳查询?
我是一名护士,在一所乡镇卫生院工作,是2007年九月份在那工作的.在我前面来的和 后面来的人员都是卫生局聘用的,除了我,现在牵受到调工资的问题,院长给我的答复是不影响所调的工资,不给我办局聘,甚至否认当初没有给我办的事实,可是局聘和医院的自聘在性质上还是有区别的,他现在不给我补办,对我来说是一种不负责任,对我也不尊
合同到期,承租人赖着强行侵占房屋不搬,我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我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派出所怎么不管啊? 谢谢各位律师指导:人太善良本份被人欺,守法公民碰到这样无赖,真无奈,请问各位;法院诉讼需要多久可以解决啊, 请律师打官司诉讼,费用多少啊?
我和丈夫是在两地,现在在起诉离婚阶段,我无意中发现,丈夫瞒着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我问了下在信用社工作的人得知,是拿他名下的房产才能贷的,而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房产,而且,根据规定,这种贷款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贷的款,这是否说明他贷款时造假?我要不要追究这笔贷款?在我不知情的贷款,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
寻求帮助 急。 我朋友赠送我一部手机(发票在我这里),手机里面有我和我女朋友的私密照片。现在她以借用下的名义拿回去了 且通过iphone信息漏洞 复活了我本来已经删除了的彩信 看到了我和我女朋友的私密照片她是别人帮她复活的彩信意思就是已经除了她以外有第2个人看到了我的隐私照片。这样她属于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吗?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