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的权利受到侵犯 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承包了我小组的约30亩的刺槐梨树山,2011年底到期。本组有18户,62口人。王文相,王文阳为首代表的12户以此山管理不善起诉到法庭,他们胜诉。解除承包山合同,此山我认为价值贰万元左右。他们打这场官司花去8320元我们六户不同意打这场官司。原因是—再有两年合同到期,没有必要花这笔钱。
可现在王氏兄弟想把山分下去,分山的前提是:
1 、山中的刺槐不分给我判决书中没有刺槐归属问题,可我合同上写的合同到期刺槐归我砍伐因为刺槐不是此山的固定资产。
2 、拿钱领山,他花钱让我们全小组平均摊钱不交钱不给山。
就这样我们没有交钱,他强行把山在我们不到场的情况下分了下去。
再有,我小组有五亩基种地,2001年王文阳承包,2006年到期。到期后还欠我们承包费一千多元不给,2006再次向外承包。在村领导支持下全组人员开会,大家一致同意今天开会,明天拿钱写合同,承包期五年一次拿清。如果次日不拿钱次承包合同作废。基种地归王文阳承包。结果次日他没有给钱,而且地还不返还,村领导最后也没要出地来。至今地他还白种着。
请问他这蛮横的做法触犯了我国的那些刑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8369……(辽宁)
提问时间:2010-01-26 18:11